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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oogle回应侵权案 称要用数字版权保护法应对
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:ZNY 发布时间:2007/7/2 阅读:2

     据国外媒体报道,针对维亚康母公司的十亿美元索赔诉讼,Google公司律师3月13日作出回应称,现有美国的数字版权法律给Google和Youtube提供了“安全港”。

  Google公司负责产品和知识产权的律师Alexander Macgillivray在接受新闻界采访时表示,Google和Youtube网站的业务受到美国《数字千年版权保护法》的保护,他们将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。

  这位律师说:“这里有一个法律,为所有提供网络存放服务的网站、博客或是网上相册提供商提供了一个‘安全港’。” 他说,如果一个公司或者产品的经营违反了法律,Google公司不会收购这样的公司或是发布相关产品。

  《数字千年版权保护法》是美国在1998年颁布的,此后为在网络时代定义数字版权提供了标准。根据法律,互联网公司在涉及内容版权是所需要执行的义务时,一旦版权持有人提出要求,他们必须立刻删除涉嫌侵犯版权的内容。

  过去,Youtube网站一直按照内容出版商的要求,将盗版视频删除。不过,其他用户又很快将同一内容再次上传,导致好莱坞和国际唱片界大为不满。Youtube和Google一直被指责在打击盗版商工作不力。

  在维亚康母的诉讼中,该公司指控Youtube网站“故意、大规模侵犯版权”,要求停止侵权行为,并且赔偿十亿美元。(沈维霓编译)